案前调解集体争议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9-07-03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19年7月2日傍晚,受伤职工王某某、周某某等十余人到仁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拿到《调解书》后说:终于处理好了,现在心里踏实咯,谢谢你们….。

早在2018年,就不断的有工人到仁和区人社局来上访,反映: 2017年在某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受伤,伤残等级也鉴定了,就是没有拿到赔偿金。现在公司没有人在攀枝花了,请求仲裁机构给予处理工伤待遇。

经核实,花城新区的某房产项目建筑工程参加了我市工伤保险,建设施工单位是广东某建筑公司,在建设中发生申报的工伤有14人,其中11人达到致残等级标准,3人未达到致残等级,受伤职工大部分是当地农民工。目前该公司项目部已撤场,公司人员已经离开本市。仁和区仲裁院请示市医保局,建议将工伤保险基金中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直接转入工伤职工的个人账户。同时,该院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和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赔付相关手续,指导工伤职工申请仲裁,并给用人单位快递《仲裁建议书》和《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办案仲裁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处理。后双方定于7月1日2日两天集中进行案前调解。经过仲裁员加班加点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同意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职工的待遇直接划拨到个人账户中,由单位支付的赔偿金于今年8月15日前一次性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卡上,双方于当天签收了仲裁调解书

仁和区仲裁院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对案件积极采取案前调解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最终为11名工伤致残职工核实裁定工伤赔偿金101万余元,及时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