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等18个社会组织被行政处罚并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近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等18个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社会团体(10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

  2.四川省科技企业联合会

  3.四川省金丝楠乌木家具收藏协会

  4.四川省五金机电国际商会

  5.四川省汽车零配件行业协会

  6.四川省秦巴文化研究会

  7.四川省影视文艺促进会

  8.四川省轮滑协会

  9.四川省泡菜协会

  10.四川省期刊协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协会等10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5个)

  (一)具体名单

  1.四川卓尔电子电气科技研究所

  2.四川金蝶艺术中心

  3.四川查理网球推广中心

  4.四川毅华国际文化交流发展中心

  5.四川蜀山户外运动俱乐部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卓尔电子电气科技研究所等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三、基金会(3个)

  (一)具体名单:

  1.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华慈善基金会

  2.四川省华成慈善基金会

  3.四川金利多慈善基金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华慈善基金会2018年年度公益支出为0,未按照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的规定。

  四川省华成慈善基金会、四川金利多慈善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规定。

  上述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